JC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標準
JC473-2001
混 凝 土 泵 送 劑
pumping aid for concrete
2001-02-20 發布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
2001-10-01 實施
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標準
混 凝 土 泵 送 劑
JC473-2001
Pumping aid for concrete
代替 JC473-199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混凝土泵送劑的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出廠、
貯存與退貨等。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混凝土中摻用的固體或液體泵送劑 (以下簡稱泵送劑)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
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T176-199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eqv ISO 680:1990)
GB8075混凝土外加劑分類、命名與定義
GB8076-1997 GB/T8077-2000混凝土外加劑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GBJ80-1985GJ/T55-199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泵送劑
泵送劑的定義見 GB/T8075。
3.2 基準混凝土
按照本標準試驗方法配制的不摻泵送劑的混凝土。
3.3 受檢混凝土
按照本標準試驗方法配制的摻泵送劑的混凝土。
4、技術要求
4.1 泵送劑的勻質性
泵送劑勻質性應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4.2 受檢混凝土的性能指標
受檢混凝土的性能應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3 其他當用戶對泵送劑有特殊要求時,需要進行的補充試驗項目、試驗方法及指標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5、試驗方法5.1 泵送劑的勻質性勻質性試驗按照 GB8077 規定進行。堿含量按照 GB8076 附錄 D 規定進行.5.2 受檢混凝土的性能
5.2.1 材料混凝土所用材料應符合 GB8076 第 3.1 條的規定。但砂為二區中砂,細度模數為2.4~2.8,含水率小于 2%。
5.2.2 配合比基準混凝土配合比按 JGJ55 進行設計,受檢混凝土與基準混凝土的水泥、砂、石用量相同。5.2.2.1 水泥用量:采用卵石時,380±5Kg/m3,采用碎石時,390±5Kg/m3。5.2.2.2 砂率:44%5.2.2.3 泵送劑摻量:按泵送劑生產單位推薦摻量。5.2.2.4 用水量:應使基準混凝土坍落度為(100±10)mm,受檢混凝土坍落度為(210±10)mm。5.2.3攪拌應符合 GB8076-1997 第 5.3 條的規定。5.2.4 成型與養護條件各種混凝土材料至少應提前 24 小時移入試驗室。材料及試驗環境溫度均應保持在(20±3)℃,并在此溫度下靜停(24±2)小時脫模。如果是緩凝型產品,可適當延長脫模時間。然后在(20±3)℃、相對濕度大于 90%的條件下養護至規定齡期。5.2.5 試樣項目及數量試驗項目及數量見表 3。表 3 5.2.6 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5.2.6.1 坍落度增加值落度按照 GBJ80 進行試驗,但在試驗受檢混凝土坍落度時,分兩層裝入坍落度筒內,每層插搗 15 次。結果以三次試驗的平均值表示,精確到 1mm。坍落度增加值以水灰比相同時受檢混凝土與基準混凝土坍落度之差表示,精確至 1mm。5.2.6.2 常壓泌水率比按照 GB8076-1997 第 5.5.2 條進行試驗。
B p =V10V140× 100
(1)式中:BP——壓力泌水率,%;V10——加壓 10S時的泌水量,ml;V140——加壓 140S時的泌水量,ml;結果以三次試驗的平均值表示,精確至 0.1%。
b、 壓力泌水率比按式(2)計算,精確到 1%。
Rb =BPABPO× 100
(2)式中:Rb——壓力泌水率比,%BPO——基準混凝土壓力泌水率,%BPA——受檢混凝土壓力泌水率,%5.2.6.4 含氣量按照 GB8076-1997 第 5.5.3 條進行試驗。5.2.6.5 坍落度保留值出盤的混凝土拌合物按GBJ80 進行坍落度試驗后得坍落度值H0;立即將全部物料裝入鐵桶或塑料桶內,用蓋子或塑料布密封。存放 30 分鐘后將桶內物料倒在拌料板上,用鐵鍬翻兩次,進行坍落度試驗得出 30 分鐘坍落度保留值H30;再將全部物料裝入桶內,密封再存放 30 分鐘,用上法再測定一次,得出 60 分鐘坍落度保留值H60;坍落度按照GBJ80 進行試驗。
5.2.7 硬化混凝土性能
5.2.7.1 抗壓強度比按照 GB8076-1997 第 5.6.1 條進行試驗。
5.2.7.2 收縮率比按照 GB8076-1997 第 5.6.2 條進行試驗。
5.2.7.3 鋼筋銹蝕按采用鋼筋在新拌砂漿或硬化砂漿中陽極極化電位曲線來表示,測定方法按 GB8076 附錄 B、附錄 C 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 取樣及編號
6.1.1 試樣分點樣和混合樣。點樣是在一次生產的產品中所得的試樣,混合樣是三個或更多的點樣等量均勻混合而取得的試樣。
6.1.2 生產廠應根據產量和生產設備條件,將產品分批編號,年產量不小于 500 噸,每一批號為 50 噸;年產 500 噸以下,每一批號為 30 噸,每批不足 50 噸或 30 噸的也按一個批量計,同一批號的產品必須混合均勻。
6.1.3 每一批號取樣不小于 0.2 噸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
6.2 試樣及留樣每批號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分,一份進行出廠檢驗。另一份要密封保存至有效期結束,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6.3
檢驗分類
6.3.1 出廠檢驗:每批號泵送劑檢驗項目按表 4 規定進行
表 4 出廠泵送劑檢驗項目
6.3.2 型式檢驗
包括勻質性指標和混凝土性能指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一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和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4 判定規則
產品經檢驗各項性能均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則判定該批號泵送劑為相應等級的產品。
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時,則判定該批號泵送劑為不合格品。
6.5 復驗
復驗以封存樣進行。如果使用單位要求現場取樣,應在生產和使用單位人員在場的情
況下于現場抽取三個以上等量試樣混合得到平均樣,復驗按型式檢驗項目檢驗。
7 包裝、出廠、貯存及退貨
7.1 包裝
粉狀泵送劑應采用有塑料襯里的編織袋,袋重 20~50Kg,液體泵送劑應采用塑料桶、
金屬桶包裝或用槽車運輸。
所有包裝的容器上均應在明顯的位置標明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型號、凈重量或體積(包
括含量或濃度)、生產廠名、執行標準。生產日期、有效期限及出廠批號應在產品合格證
中予以說明。
7.2 產品出廠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出廠:技術文件(產品說明書、合格證、檢驗報告)不全、
包裝不符、質量不足、產品受潮變質以及超過有效期限。
生產廠隨貨提供說明書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及型號、主要特性及成份、適用范圍
及推薦摻量、泵送劑總堿量、氯離子含量、有無毒性、易燃狀況、貯存條件及有效期、使
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7.3 貯存
泵送劑應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固定的場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識別和便于檢查、提貨為原則。
7.4 退貨
7.4.1 使用單位在規定的存放條件和有效期限內,經復驗發現泵送劑性能與本標準不符
時,則應予退回或更換。
7.4.2 實際的質量、體積與規定的質量體積(按固形物計)有 2%以上的差異時,可以要
求退貨或補足。粉狀的可取 50 袋,液體的可取 30 桶(其他包裝形式由雙方協商),稱量取
平均值計算。
7.4.3 凡出廠技術文件不全,以及發現實物質量與出廠技術文件不符合,可退貨。
管理員
該內容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