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劑簡稱外加劑,是指為改善和調節混凝土的性能而摻加的物質。由于外加劑能改善和調節混凝土的性能,所以外加劑在工程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是外加劑的使用不當不僅不能改善和調節混凝土性能,甚至反而會大大影響混凝土的性能,造成工程事故,本文提出了使用混凝土外加劑中一些問題及相應的措施。
1.使用混凝土外加劑時不通過試配選擇“最佳摻量”
1.1造成的后果
混凝土中外加劑的用量與砂、石、水泥及水相比,雖然很少,但卻顯著地影。向混凝土的性能(如和易性、強度、凝結時間等)及經濟指標。特別是摻緩凝劑、緩凝減水
劑、引氣劑時,摻量少不顯效,而一旦超摻量使用就使澆筑的混凝土不凝結硬化或嚴重降
低強度,造成工程事故。
1.2相應的措施
(1)外加劑的摻量應按以混凝土中膠凝材料(水泥牛摻合料)總質量的質量百分比表示或以mL/kg膠凝材料表示。
(2)外加劑(減水劑)的適宜摻量體現在,摻量較少時,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動性增加得較少;摻量過多時,流動性并不成正比增加;只有在一個狹小的最佳摻量范圍內減水劑量稍一增加,拌合物的流動性才有顯著提高。適宜摻量范圍即為上升段轉入上部平緩段的區間,類似“馬鞍狀”。生產廠家的產品說明書中提供的是某種外加劑使用時的摻量范圍(適宜摻量),而使用單位必須通過混凝土試配確定外加劑的合理摻量,即技術經濟最合適的外加劑最佳摻量。不同類型的外加劑的摻量具有一定的規律,通常,無機鹽類早強劑摻量為膠凝材料質量的1﹪~2﹪;有機緩凝劑摻量為0.02﹪~0.1﹪;引氣劑摻量為0.02﹪~0.1﹪;普通減水劑0.2﹪~0.3﹪;高效減水劑0.5﹪~1.0﹪。同一種外加劑用于不同混凝土時摻量也不盡相同,例如:高效減水劑用于蒸養混凝土時摻量為0.3﹪~0.5﹪,用于普通混凝土摻量為0.5﹪,用于流態混凝土摻量為0.75﹪,用于高強混凝土摻量為1.0﹪。硫酸鈉早強劑用于蒸養混凝土時摻量為1.0﹪,摻量超過2﹪,蒸養后的試體脹高,強度降低。另外,復合高效減水劑在相同減水率時比單一高效減水劑摻量減少一半。后摻法不但使超塑化劑摻量減少,而且對其他外加劑也有同樣效果。
(3)影響外加劑摻量的因素較多,水泥品種、細度、礦物組成、混合材如對礦渣水泥高效減水劑摻量少于普通硅酸鹽水泥,比表面積大,C3A含量高的水泥高效減水劑摻量應多一些;拌合物的起始流動度、氣溫等。
2.不重視外加劑與水泥的相容性問題(適應性問題)
2.1造成的后果
每一種混凝土外加劑都有它特有的功能,摻加這種外加劑,能夠對混凝土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的性能進行改善。如摻加減水劑可以在保持相同用水量情況下增大混凝土的流動性,或在保持相同流動性情況下降低單位用水量,從而提高混凝土的強度,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等。由此,可以這樣理解混凝土外加劑與水泥的適應性與不適應性的概念:按照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將經檢驗符合有關標準的某種外加劑摻加到用按規定可以使用該品種外加劑的水泥所配制的混凝土中,若能夠產生應有的效果,該水泥與這種外加劑是適應的;相反,如果不能產生應有的效果,則該水泥與這種外加劑之間存在不適應性。如:用幾種普通硅酸鹽水泥并摻加某種高效減水劑(經檢驗符合高效減水劑質量標準)配制混凝土,在配制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有種水泥所配制的混凝土在減水率方面出現了嚴重不足,則說明這種水泥與該高效減水劑不適應,而其他幾種水泥與該高效減水劑相適應。再如,當某種水泥所配制的混凝土中摻加經檢驗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的速凝劑卻得不到速凝效果,或摻加緩凝劑卻得到了假凝效果,都可以認為是由于外加劑與水泥之間不相適應所致。幾乎所有品種的外加劑與水泥之間都存在適應性問題,只是目前來說減水劑使用最普遍,而且當其與水泥產生不適應性的時候能夠比較直觀快速地反應出來(如流動性差、減水率低、或拌合物板結發熱、流動度損失過快等現象)。
2.2相應的措施
水泥與外加劑的相容性是一個很有意義的科學問題,更是一個工程實際問題,這個問題出自于工程事故。因此必須引起生產單位和工程應用部門的高度重視。
3.超摻量使用木鈣減水劑
3.1造成的后果
本質素磺酸鹽表面活性劑是由天然高分子物質改性而成的,其分子量一般是1000~25000。在膠體化學中把它劃分為大分子表面活性劑。從理論上看,吸附有大分子保護劑的粒子要十分接近已不可能,這種保護膜對水化擴散作用會有較強的阻礙作用。因此,摻木鈣減水劑會延緩凝結時間。摻量增加,這種作用加強。另外,木鈣減水劑含有一定的糖和其他還原物質。由于糖類是多羥基碳水化合物,親水性強,吸附以后,使水泥礦物表面的溶劑化水膜增厚,增加了擴散層和動電電位,降低了擴散離子濃度,因而產生了緩凝作用,摻量增加更加強了這種緩凝作用,所以,應避免超摻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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