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新標準已于2008年6月正式實施,并要求所有水泥廠予以貫徹落實。水泥新標準的出臺不僅對水泥行業有重大影響,對于墻材行業中混凝土砌塊(磚)的生產也具有深遠影響。在混凝土砌塊(磚)的生產過程中,水泥是其中最重要的原料,因此其摻加量對產品的成本也會產生巨大影響。隨著新標準的出臺,混凝土砌塊(磚)企業也應該根據產品的各項指標相應地制定一些適應該標準的措施。下面就混凝土砌塊(磚)企業應如何適應水泥新標準提出一些具體建議。
在企業內部及時進行貫徹落實新標準的宣傳和講解。新標準實施至今,企業中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該已經對新標準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對新舊標準的對比和兩者的差異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應該針對新標準出臺后對本單位產品的影響進行總結,并通過及時向單位的所有員工進行宣傳和舉辦技術研討會組織學習等方式,使員工了解今后工作的重點方向。如有需要,企業還可以根據新標準變更水泥供應商、改變水泥品種。
進行驗證性配比試驗。有實驗室的企業可提前向水泥供應商索取按新標準生產的樣品,進行生產配合比試配。取得數據后,根據產品品種、塊材規格的需要,在生產線上進行配合比驗證試驗———生產幾個立方,查找新、老水泥品種對產品性能、工藝參數影響的規律和應對關系。對沒有選用硅酸鹽水泥的企業,應先向水泥供應商查詢新、老水泥在混合材質和摻加量、細度、膠砂流動度、強度增長曲線等性能方面的差異。由于水泥混合材摻加比例發生變化,也會導致混凝土砌塊(磚)的養護周期、碼垛時間等發生細微的改變。所以建議企業可在生產線上采取經驗法加以控制,再總結經驗用于今后確定配合比。
觀察生產工藝參數的細微波動與變化。隨著水泥新標準的實施,水泥性能也有所變化,塊材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必然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但各企業之間沒有經驗可以直接借鑒,各自的水泥供應商與水泥品種、設備性能、企業管理水平等條件各不相同,每個企業只能依靠自己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生產操作流程,進行自我總結。
應加強半成品與成品質量檢測。從執行水泥新標準開始,企業應適當增加對出養護窯的半成品塊材及出廠的成品進行檢測的次數,防止出現因水泥改變而造成不合格產品出廠。主要應加強對產品強度等級的檢測,當生產彩色路面磚、裝飾砌塊(磚)時,注意觀察制品表面“泛堿”程度。
將“最大堿含量”指標納入水泥訂貨合同。由于水泥新標準不再是全文強制,因此簡單的水泥購銷合同格式已不再適用。混凝土砌塊(磚)企業應根據產品品種的基本性能要求,將水泥“堿含量”控制指標寫入“水泥采購合同”的條款中。
選用32.5硅酸鹽水泥的企業可考慮適當降低水泥摻加量。原來選用32.5或32.5R型硅酸鹽水泥生產混凝土砌塊(磚)產品的企業不多,通常只是在生產高標號路面磚或砌塊時,選用硅酸鹽水泥。若改用水泥新標準的42.5或42.5R硅酸鹽水泥,顯然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水泥摻加量可減少以降低生產成本。在降低水泥摻加量的同時,一定要同步調整配合比中的摻合料、細骨料的摻加比例。
采用非硅酸鹽水泥生產裝飾砌塊(磚)時宜對水泥游離CaO量做出限量規定。雖然水泥標準中用“安定性”指標控制游離CaO含量值,但有時在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產品中,當“安定性”合格時,實際上水泥中游離CaO含量仍較高。由于CaO含量對制品“泛堿”現象影響很大,因此建議裝飾砌塊(磚)生產企業可將“水泥中游離CaO”控制值,作為水泥采購“合同”的附加條款。
重新驗證外加劑的適配性與摻加量。雖然目前只有部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摻加外加劑,但考慮到有機型外加劑與水泥的匹配問題,當水泥品質或供應商一有變動,應盡快在實驗室對外加劑的適配性進行重新驗證。
實驗室最好有水泥基本性能檢測能力。目前我國多數混凝土砌塊(磚)生產企業沒有設立實驗室,少數有實驗室的企業中大多數又沒有具備對水泥化驗、檢測的能力,這對提升原材料管理水平、配合比優選工作非常不利。建議企業配備對水泥的強度、凝結實踐、安定性和堿含量等4個指標的檢測手段。
水泥進廠驗收要索取合格證。無論是散裝還是袋裝水泥,進廠入庫時都要向供應商索要合格證,方可放行。
新標準的實施勢必對混凝土砌塊(磚)的生產企業產生一定的影響。但只要熟悉標準,制定必要的應對措施,是完全可以在兼顧政策與效益的前提下取得健康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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