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適當提高用于攪拌專用特種輕質石膏砂漿的水的溫度,但水溫不得高于40℃,盡量避免使用溫度低于5℃的攪拌水,嚴禁使用 冰水攪拌特種輕質石膏砂漿。
2.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可以針對施工現場的環境采取采暖措施。加熱設備可以是電加熱設備,也可以是水加熱設備,嚴禁使用明火加熱。另外加熱設備應放置在距離施工表面至少2m的施工現場。嚴禁使用吹氣加熱設備或熱輻射加熱設備直接吹氣或直接烘烤建筑表面,否則會造成特種輕質石膏砂漿失水,影響強度發展。
3.施工現場應采用隔熱材料封閉,以免冷風吹入施工現場并降低溫度。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應采取保溫和采暖相結合的措施,以提高施工環境溫度。
4.使用電加熱措施的施工現場應特別注意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同時應選擇與電源線匹配的加熱設備。工作期間應在24小時內對加熱設備進行防護,現場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設備,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1.特種輕質石膏砂漿的混合和使用應遵循“少混合,快速使用”的原則。混合輕質石膏砂漿應在硬化或冷凍之前用完。嚴禁使用已凍結或凍結后融化的輕質石膏砂漿。
2.施工現場環境溫度低于5℃時,嚴禁噴涂施工后的特種輕質石膏砂漿進行養護; 在冬季施工期間,施工后的墻壁和地板不應噴水。
3.在冬季施工中,即使采取適當的采暖措施,特種輕質石膏砂漿的強度發展也會相對緩慢。
4.特種輕質石膏砂漿建筑的基層表面不應有任何會影響粘結的物質,例如結冰,水,灰塵,油等,并且不應在低于5℃的基面上使用。另外在冬季施工中使用可大大降低冬季施工中的正溫度維護成本,從而加快了施工效率并節省了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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